来源:芜湖空放公司 发布时间:2025-08-06 15:46
自2025年1月1日起,北京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1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
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住房套数。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,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2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
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;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。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家庭所购房房龄在10年(含)以下的,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;房龄在10年—20年(含)的,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;房龄在20年以上的,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40万元。
3、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
(1)缴存人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%。
(2)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%。
4、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
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:职工家庭可贷额度=借款人(含借款人配偶)申请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×20倍,职工家庭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。
5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
商转公业务采用预约制,依据《北京市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》执行。
来源:北京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